急需國家林業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營造林管理辦法》的全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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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是屬于哪一類資產,林權抵押貸款需要做評估報告嗎?

林權可以歸納到無形資產范疇,林權抵押肯定是要經過資產評估的,我們做過很多林權抵押的評估,有豐富的經驗,下面資料是關于林權抵押貸款評估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到你!

(一)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質及有效性

評估報告的有效性包括機構的有效性、人員的有效性和簽章的有效性。

1、機構有效性

評估資質證書由財政系統(財政部、省級財政廳、直轄市級財政局)核發,資質證書注明核發單位、批準文號。

2、人員有效性

(1)注冊資產評估師

具有國家財政部核發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證書注明有評估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所在機構名稱、批準機關、證書編號、發證日期等項內容。

(2)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

具有國家林業局、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蓋章核發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證書》,證書注明專家姓名、證書編號等項內容。

3、簽章有效性

報告正文部分需要加蓋評估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兩名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兩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簽字蓋章后生效,以上簽章缺一不可。

(二)依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財企[2006]529號《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規定:

1、從事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加,方可開展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由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評審認定。經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進入專家庫,并向社會公布。

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須經2名注冊資產評估師與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共同簽字方能有效。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2、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三)資產評估流程

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的評估程序,是在金融機構對抵押物進行審核與權屬認定之后,簽訂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之前進行的程序。他要求評估人員執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所履行的系統性工作步驟,受《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及《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等評估準則的規范。

1、前期業務洽談,明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

進行前期的業務洽談,明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是進行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工作的之一個環節,包括在簽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以前所進行的一系列基礎性工作。由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服務的特殊性,在進行實質的評估程序之前,評估人員需首先就評估的基本事項進行了解,包括對業務委托方與相關當事人情況,抵押目的以及評估基準日,抵押物的基本情況,評估所使用的價值類型等,并對抵押評估的風險進行預估。具體包括以下事項:

(1)首先,評估人員應當了解委托方基本狀況、產權持有者等相關當事方的基本狀況。在抵押資產評估中,委托方與產權持有方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同,委托方可能是金融機構或林業部門,也可能是抵押貸款申請方即林業經營主體。在抵押評估中,充分了解委托方、產權持有者、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使用方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的情況對降低評估風險,防止惡意委托具有重要的意義。

(2)森林資源資產涉及經濟行為與評估目的。在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中,評估人員應當與委托方就評估目的達成明確、清晰的共識,并在業務約定書中明確唯一的特定的評估目的,抵押貸款經濟行為可能對應多種評估目的,在簽訂業務約定書之前要首先進行了解。

(3)抵押資產的基本狀況。評估人員應當了解抵押資產及其權益基本狀況,包括具體的評估對象,林木資產與林地使用權的權屬,位置,具體范圍,林種及樹種,林地使用情況等基本要素。另外,評估人員應當特別了解有關評估對象前期是否存在抵押、擔保等權利受限情況。

(4)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的基準日。評估人員應當通過與委托方的溝通,了解并明確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的評估基準日。抵押目的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應當處于抵押物審核與權屬認定之后及正式簽訂抵押合同之前的某個時點,基準日的選擇應盡量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評估基準日后事項。

(5)價值類型及定義。在明確評估目的的基礎上,評估人員應當在與委托方進行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根據抵押物的特點,可收集資料的情況選擇適當的價值類型。

(6)項目風險初步評價。評估機構和人員在承接業務之前,應該充分了解所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可能構成影響的限制條件和重要假設,并進行風險評價,考慮是否承接抵押貸款的評估業務。抵押評估項目風險,主要包括國家政策風險,抵押物本身的風險,經營風險和監管風險等因素。評估人員應當根據初步掌握的有關評估業務的基礎情況,分析評估項目的執業風險,以判斷該項目的風險是否超出合理的范圍。

另外,在項目承接之前,還要考慮本評估機構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情況。我國相關政策規定,除農戶個人申請的 *** 外,其他林權抵押貸款借款人在設定抵押前,應聘請具有森林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擬抵押資產進行評估,在評估之前要聘請相應資質的林業調查機構對森林資源資產清單進行核查,評估人員應當根據所了解的評估業務的基本情況和復雜性,分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是否具有與項目相適應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相關經驗。評估人員還應當根據職業道德要求和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結合評估業務的具體情況分析評估人員的獨立性,確保與委托人或相關當事方不存在任何利害關系。

2、簽訂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業務約定書

我國現行資產評估行業規定,在具體承辦資產評估業務之前,評估機構要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以便于明確評估業務的基本事項,確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明確委托評估目的、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范圍及雙方權利義務等重要事項。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應當由資產評估機構和委托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應當內容全面、具體,含義清晰準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行業的管理規定,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資產評估機構和委托方名稱、住所;

(2)資產評估目的;

(3)資產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4)資產評估基準日;

(5)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時間要求:

(6)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范圍和使用者;

(7)資產評估服務費總額,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8)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9)簽約時間;

(10)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業務約定書所載明的評估目的、評估基準日應當唯一;采用適當的方式表述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明確評估報告的使用者和使用范圍以及提交評估報告的日期;明確評估服務費用和支付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3、進行項目準備,編制評估計劃

在具體進行評估之前,評估機構依據抵押評估項目的實際情況,向委托方提出需要準備的供評估人員作為估算依據的資料清單以及項目計劃書,委托方應該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備等方面提供配合。

在進行資產評估業務之前,評估人員應當編制資產評估計劃,對資產評估過程中的每個工作步驟以及時間和人力進行規劃和安排。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計劃是評估人員為執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擬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思路和實施方案,對合理安排工作量、工作進度、專業人員調配以及按時完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具有重要意義。在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中,評估人員應當根據所承接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具體情況,編制合理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計劃。具體包括:

(1)準備階段:業務承接,提出申報表填報要求和評估所需的資料清單,本階段時間安排;

(2)資產清查階段:填報明細表,收集評估所需要的資料,本階段具體時間安排;

(3)現場查驗階段:即進行現場勘查,分析記錄和時間安排;

(4)收集資料階段:即市場調查和資料分析和整理,形成評定估算的依據和時間安排;

(5)編寫報告和出具報告和底稿歸檔的工作和時間安排。

4、現場資源核查或調查

在對抵押資產進行評定估算之前,評估機構依據相關森林資源調查與評估技術規范要求,聘請具有資質的林業調查機構,依據委托方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要求和林業調查的有關規定,采取恰當的核查技術 *** ,對委托評估資產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結果與委托方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進行對比、分析后,確定資產清單是否可以作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依據。

當核查結果不符合誤差要求,則需要有相關資質的林業調查機構對抵押物資產進行調查。除了對森林資源資產進行核查或調查工作之外,評估人員同時對委估資產項目所在地市場相關資料進行收集。對市場資料的收集工作是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質量的重要保證,也是進行分析、判斷進而形成評估結論的基礎。由于評估對象及其所在行業的市場狀況、信息化和公開化程度差別較大,相關資料的可獲取程度也不同。因此,評估人員的執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就體現在其收集、占有、分析與使用所執行項目相關信息資料的能力上。評估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根據所承接項目的情況確定收集資料的深度和廣度,盡可能全面、詳實地占有資料,并采取必要措施確定資料來源的可靠性。

5、評定估算

評估人員在占有相關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料的基礎上,進入評定估算環節,依據評估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委托評估的森林資源資產進行評定估算,出具評估結果。其主要包括:根據評估目的,所收集到的評估資料,抵押物資產的自身特點,恰當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 ,形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初步結果,評估機構內部復核,綜合分析確定評估結論等具體工作步驟。評估人員應當對所收集的評估資料進行充分分析,確定其可靠性、相關性、可比性,摒棄不可靠、不相關的信息,對不可比信息進行必要的分析調整,在此基礎上恰當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 。

6、出具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評估報告

評估人員在執行必要的資產評估程序、形成評估結論后,應當按有關資產評估報告準則與規范要求編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報告要由兩名注冊資產評估師、兩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及評估機構的法人代表簽字蓋章有效,同時加蓋評估機構的公章,并附有評估機構相關資質及人員資質證書。

7、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底稿歸檔

評估人員在出具了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評估報告之后,應將資產評估工作底稿歸檔。工作底稿主要包括:簽發記錄,管理類工作底稿和操作類工作底稿。底稿歸檔工作反映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其不僅有利于評估機構應對今后可能出現的評估項目的檢查和法律訴訟,也有利于評估人員總結、完善和提高評估業務水平。

如何申辦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甲級資質!那位能幫忙解答嗎?謝謝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管理,提高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水平、保證質量,促進技術進步,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的主要項目為:全國森林資源清查(即一類調查),林業規劃設計調查(即二類調查),作業設計調查(即三類調查),森林資源監測,專業調查,林業區劃、規劃,編制森林經營方案,造林、營林以及風景林、自然保護區規劃設計,林業作業設計等。

第三條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證,獲得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證書,才能承擔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任務。

第四條 林業部主管全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工作。

第二章 申請證書的條件和證書等級

第五條 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證書的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有成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批準文件;

(二)有專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的固定職工組成的實體;

(三)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與其承擔任務相適應的儀器裝備;

(四)有一定水平的專業技術骨干,具備獨立承擔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任務的能力。

第六條 林業科研單位或大專院校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機構,如果具備第五條規定的條件,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可以發給相應等級的證書。

第七條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證書分甲、乙、丙、丁四級,制定分級標準的原則是:

甲級單位,是林業行業的骨干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獨立承擔過大型或國家重點林業調查設計任務,并在生產中實施。技術力量雄厚,專業配備齊全,主要專業配有一定數量并具有較長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歷的技術骨干,具有突出的技術專長,能完成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成果。有比較完善的質量、技術等管理制度。有比較齊全、先進的技術裝備。

乙級單位,是林業行業主要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獨立承擔過中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任務,并在生產中實施。技術力量強,各專業基本齊全,主要專業配備有一定資歷的技術骨干,有一定的技術特長,能完成具有省內先進和國內比較先進水平的成果。有比較健全的質量、技術等管理制度。有相應配套的技術裝備。

丙級單位,獨立承擔過小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任務,并在生產中實施。有一定的技術力量,主要專業配有一定的技術骨干,有一定管理能力,有質量、技術管理制度,配備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丁級單位,獨立承擔過縣內或本企業的林業作業調查設計任務,并在生產中實施。配有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人員,有一定的技術水平和必要的技術裝備,有質量、技術管理制度。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的分級標準,由林業部制定。

第八條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證書,包括證書和副本。副本中須詳細寫明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等級和承擔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任務的具體范圍。

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審批權限

第九條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證書申報程序: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證書的單位,必須先提交申報材料,經申報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按審批權限報送林業部或省級人民 ***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受技術考核和資格審查。

審查單位根據分級標準,確定申請單位和承擔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任務。

第十條 林業部直屬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林業科研、大專院校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由林業部考核審查,批準后發給證書。

市(地)縣、國營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由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考核審查。經審查后,屬于甲級單位者,由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報林業部批準發給證書。屬乙、丙、丁級單位者,由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給證書,報林業部備案。

非林業部門所屬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由所在地的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審查批準發證,報林業部備案。經審查后,屬于甲級單位者,其審批發證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證書的單位,必須據實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格證書申請報告;

(二)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格證書申請表;

(三)申請單位所設置的管理機構和主要管理職能以及主要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獲得甲、乙級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擔證書規定范圍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任務。

獲得丙、丁級證書的單位,只能承擔本地區或者本單位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任務。如承擔外地區、外單位任務,需經任務所在地項目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配合甲、乙級單位聯合承擔與專業相適應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任務。

第十三條 各主管審查和頒發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證書的單位,應當根據發證條件和單位分級標準,對申請單位認真審查。對不顧條件濫發證書或下放證書審批權限的,要追究責任。

第四章 監督管理

條十四條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證書由林業部統印制、編號,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翻印或自行印制。

第十五條 林業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調查規劃設計證書的管理和監督,對證書資格實行升降制度,每兩年復查一次,如發現達不到所持證書級別條件的,應及時按規定的審批程序,降低其證書級別或注銷其證書。

對要求提升證書等級的單位,要按申報程序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者,按規定審批權限,由發證部門批準發給升級后的證書。

對持有甲、乙級證書的單位在三年內沒有做出省、部級優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成果,要對其等級資格重新進行評定。

第十六條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所提交的一切項目文件、成果資料,必須標明該單位證書的級別和批準編號,并接受審查項目成果的部門對其資格的審核。

第十七條 凡未經審查批準獲得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證書的單位,一律不得承擔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任務。若有違反,一經發現,資格審查部門有權制止,對其成果不予審查。

第十八條 持證單位不得為無證單位或個人提供證書或簽章,未經批準不得超越證書規定范圍承擔任務。若有違反,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直至注銷證書。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林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1990年1月1日起實施。

如何注冊林業資詢評估證書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財企[2006]529號

信息來源:主站 發布日期:2013-08-21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 *** 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森林資源資產,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觀資產以及與森林資源相關的其他資產。

第四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指評估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在評估基準日,對特定目的和條件下的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第五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其他地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對其他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規定。對其中實行核準制的評估項目,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第六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其他評估項目是否實行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決定。

第七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由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具體操作程序和 *** ,遵照資產評估準則及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執行。

第二章 評估范圍

第九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森林資源資產 *** 、置換;

(二)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中外合資或者合作;

(三)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股份經營或者聯營;

(四)森林資源資產從事租賃經營;

(五)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擔保或償還債務;

(六)收購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七)涉及森林資源資產訴訟;

(八)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森林資源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據需要進行評估:

(一)因自然災害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的;

(二)盜伐、濫伐、亂批濫占林地人為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的;

(三)占有單位要求評估的。

第三章 評估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 從事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加,方可開展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由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評審認定。經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進入專家庫,并向社會公布。

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須經2名注冊資產評估師與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共同簽字方能有效。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上述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單位提供評估服務的人員須參加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組織的培訓及后續教育。

第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從事評估業務應當遵守保密原則,保持獨立性。與評估當事人或者相關經濟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不得參與該項評估業務。

第四章 核準與備案

第十五條 凡需核準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占有單位在評估前應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審核部門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報告下列有關事項。

(一)評估項目的審核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清單;

(五)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范圍、程序及擬選定機構的資質;

(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第十六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后應按照隸屬關系,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初審,經初審同意后,由審核部門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核準申請。

(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的申請應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

(二)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附表1);

(三)評估項目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資產評估機構、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資質證明;

(六)資產評估機構聘請核查機構對占有單位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進行核查的,應提供核查機構資質證明;

(七)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八)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相關承諾函;

(九)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八條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

(三)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資產評估范圍與項目批準文件確定的范圍是否一致;

(六)評估依據是否適當;

(七)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八)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第十九條 評估項目的備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將備案材料報送上級林業主管部門;

(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收到占有單位報送的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對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單位或評估機構補充完善有關材料后予以辦理。

第二十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備案需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表(附表2);

(二)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三)評估項目的批準文件或有關證明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或相關證明;

(二)資產評估范圍與評估項目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三)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評估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四)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資產權屬證明文件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第二十二條 經核準或備案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

起1年。

第二十三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在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產權 *** 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交易。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方式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五條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度終了30個工作日內將本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情況及檢查結果報國家林業局。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情況,依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報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業部和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的《關于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有關問題的規范意見(試行)的通知》(林財字〔1995〕67號)和《關于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國資辦發〔1997〕16號)同時廢止。

相關附件:

林業局招標需要什么資質

有很多條規定。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 *** 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1)明細針對法定條件中“信用記錄查詢結果”的補充說明描述根據《關于促進 *** 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38號規定,投標人無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若投標人自行提供查詢結果的,仍以資格審查小組查詢結果為準。本招標文件中若有與此處不一致的,以此處補充說明為準。(2)明細針對法定條件中“單位負責人授權書”的補充說明描述若投標人代表為單位負責人授權的委托 *** 人,應提供“單位負責人授權書”,若投標人代表為單位負責人,應提交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可不提供“單位負責人授權書”。若供應商為自然人的,可不填寫“單位負責人授權書”。紙質投標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權書(若有)應為原件。電子投標文件中的本授權書(若有)應為原件的掃描件。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提供(單位負責人授權書含后附的單位負責人、投標人代表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3)明細針對法定條件中“財務狀況報告(財務報告、或資信證明、或投標擔保函)”的補充說明描述1、投標人提供的財務報告復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標截止時間推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1 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投標人,提供經審計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財務報告。1.2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標人,提供該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財務報告或該半年度的半年度財務報告。無法按照第1.1、1.2條規定提供財務報告復印件的投標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滿 1年及以上的投標人、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標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標人),應選擇提供資信證明復印件或投標擔保函復印件 。 2、“財政部門認可的 *** 采購專業擔保機構”應符合《財政部關于開展 *** 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方案》(財庫[2011]124號)的規定 。3、投標人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均應符合內容完整、清晰、整潔,并由投標人加蓋其單位公章。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 規定提供。(4)明細特定資格 描述投標人具有乙級及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并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5)明細簡化資格證明材料(若有),描述投標人在投標時,若按照規定提供相關承諾函(詳見采購文件相關附件)的,無需再提交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保資金繳納等證明材料。同時,采購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人承諾事項的真實性。投標人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作出虛假承諾,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如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對聯合體應提出相關資格要求,如屬于特定行業項目,供應商應當具備特定行業法定準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