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及防治對策

一、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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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分級標準

采取綜合性、預防性原則和定性、半定量 *** ,擬定蘇滬段主要地質災害綜合評估危險性分級標準(表13-9)。具體綜合評估時本著以防為主,兩種或以上災害就重不就輕來劃分其危險性大小。

表13-9 蘇滬段主要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分級標準表

土地適宜性評估僅根據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防治地質災害難易程度、投入資金等定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大、防治投入資金隨之增加,土地適宜性差,反之則好。

(二)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

針對蘇滬段地質災害現狀特征和發展趨勢,結合其現狀和預測評估結果,對照上述標準,綜合評估結果見表13-10及圖13-7。

縱觀西氣東輸管道工程蘇滬段全線地質災害分布發育特點,主要以緩變性地質災害為主,無較大滑坡、采空塌陷點存在,但地面沉降、地裂縫災害的逐步發展,對管線的影響是深遠的,潛在危險是很大的。總體來說東部(常滬段)管線土地適宜性較西部(寧鎮段)差,統計評估蘇滬段全線:地質災害危險性大、土地適宜性差的地段,蘇錫常段長49.3km,占總長17.06%;危險性中等、土地適宜性一般地段長82.53km,占總長28.76%;危險性小、土地適宜性較好地段長156.84km,占全長54.16%。

表13-10 蘇滬段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結果表

圖13-7 西氣東輸管道工程蘇滬段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圖

二、地質災害防治對策和措施的建議

(一)滑坡災害防治

管線寧鎮(下蜀—上黨)段地形起伏較大,存在小規模滑坡和膨脹土邊坡不穩定。建議對小滑坡和高坡土體加強施工期間監測,并做好護坡和地表排水措施。

(二)膨脹土災害防治

建議管線路基施工時間安排在少雨季節(冬、春),施工時遵循快速開挖及時埋置和夯實的原則,盡量避免在斜坡體頂、中部和坡腳施工,防患于未然。重視管線穿越公路、鐵路等交通工程時開挖膨脹土對其他工程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

(三)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災害的防治

1.防治對策

(1)強化地下水管理。嚴格按照江蘇省人大2000年9月頒布的《關于蘇錫常地區限期禁止開采地下水的決定》,確保地下水位不再繼續下降,使地面沉降、地裂縫發展趨勢得到緩解,降低地質災害發展對管線的潛在危害。

(2)加大地表水廠建設,實行區域供水。應加快區域性水廠建設,以利達到壓縮地下水開采目標,防止區域性地質災害的發展。

(3)加強地質環境監測,加大超采地區人工回灌的力度。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隨時掌握地面沉降、地裂縫發展動態。由于地面沉降的滯后效應,應開展人工回灌工作,快速恢復主采層地下水水位。

2.防治措施建議

(1)穿越蘇-錫-常-滬管線,應適當增大其管道焊接強度,隔一定的距離安置伸縮管,增強其自身安全性。

(2)對穿越地裂縫附近部位設置地形變和檢漏觀測裝置,發現異常及時維修。

(3)可填埋一定厚度的砂礫石后再埋置管線,調節地面沉降的作用;亦可在槽溝中設置活動式支座或收縮接頭,減輕地裂縫三維活動各種應力的作用。

(4)應加強對軟土地基的加固改良,工程勘察時應加強此方面工作。

(5)建議無錫分輸站建設前進行地裂縫、巖溶塌陷災害勘查評價工作。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是什么?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是指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地災評估資質分級標準的單位必須具備的資歷地災評估資質分級標準,技術力量地災評估資質分級標準,技術水地災評估資質分級標準,平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甲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各種等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資質是目前比較熱門的一種資質。當你準備承包一項工程,但是施工地點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自然災害風險時,地質災害資質就尤為重要。國家和施工單位對這一塊還是有很大需求的,像邊坡護理,邊坡整治,邊坡維修維護河床,河道整治,只有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是遠遠不夠的。

辦理地質災害資質有哪些人員要求?

1.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資質

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2.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資質

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3.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資質

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4.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人。

5.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

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兩名、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五名;

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