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資質的業務范圍

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 測繪資質(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等) 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咨詢、監理)包括隧道工程 橋梁工程 公路工程 房地產 農田水利勘察等 工程勘察、鑿井施工、水文勘察、水文地質評價、工程地質評價、環境地質評價,我做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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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以報考哪些資質證書?

資質證書都是針對企業的,資格證書是針對個人的。例如: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甲級

林業——規劃咨詢、編制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評估咨詢、工程設計

公路——編制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工程設計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建筑——規劃咨詢、編制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工程設計。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乙級

建筑——評估咨詢、工程項目管理(全過程策劃和準備階段管理)

農業——編制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工程設計。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工程項目管理資格)

建筑(乙級)——全過程策劃和準備階段管理(可承擔全過程策劃和準備階段具體業務)

生態建設和環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農業、公路——全過程策劃和準備階段管理(可承擔全過程策劃和準備階段具體業務)

工程勘察證書—甲級

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可承擔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任務。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農林行業(農業工程)甲級;農林行業(林業工程)甲級;市政行業(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專業甲級;公路行業(公路)乙級

可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以及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與管理服務。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乙級;水利行業;

可承擔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照明工程設計和消防設施工程設計相應范圍的乙級專項工程設計業務。

可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以及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與管理服務。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乙級

在全國范圍內承擔以下業務:

1、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2、詳細規劃的編制;

3、集鎮和村莊規劃的編制;

4、研究和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證書—甲級

業務范圍: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荒漠化土地調查監測和評價;森林分類區劃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實施方案編制;林業專項核查;林業作業設計調查;營造林規劃設計;林業數表編制;國家、地方或行業林業標準制定。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資質證書—乙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測繪資質證書—甲級

工程測量——控制、地形、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線路工程、橋梁、隧道、竣工測量。

測繪資質證書—乙級

地籍測繪——平面控制測量、界址測量、其他地籍要素調查與測量、地籍圖測繪、面積量算。

旅游規劃設計資質證書—乙級

云南省土地整治技術服務單位備案證書

主要業務范圍: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規劃設計及預算編制、勘測單位、土地復墾方案編制。

土地勘測定界登記備案證書

主要業務范圍:土地勘測定界、日常地籍變更調查

土地規劃機構等級證書

執業范圍:云南省行政轄區范圍內縣級(含縣級)以下各類土地規劃編制,不涉及基本農田、占耕地不超過35公頃、總用地不超過70公頃的土地規劃調整、修改以及其他土地規劃業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

經營范圍:

1、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

2、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

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叁級。

具有公路工程監理乙級及林業及生態工程監理甲級資質證書,可承擔公路工程、林業及生態工程及建筑工程的監理任務。

具有公路工程監理乙級及林業及生態工程監理甲級資質證書,可承擔公路工程、林業及生態工程及建筑工程的監理任務。

我國測繪資質的分類和業務范圍有哪些?

測繪資質的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予以廢止。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